关于依托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需求摸底的通知
关于依托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需求摸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的要求,鼓励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现面向各类别科研项目摸底需求,并就相事项说明如下:
一、相关事项说明:
1.调研范围:主要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以及横向等的科研项目(含基地平台和人才团队专项)。科研经费在附属医院的也请一并上报需求。
2.本次聘任的科研助理以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为主,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3. 聘请科研助理的费用从个人科研项目经费或单位的科研管理费渠道开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其中,项目组聘请科研助理的费用从个人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或有“劳务费”科目结余的结余经费中开支;单位聘请的科研财务助理可从单位科研项目的科研管理费中开支。
4.酬薪标准设定按照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参照我校自筹经费聘用的技师岗位酬薪标准,详见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薪酬改革方案》,或根据实际工作量需求确定,最终以协议签订为准。
5.聘期设置:聘人的费用从个人科研项目开支的,聘任周期原则上需与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执行期挂钩,最终以协议签订为准。
二、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开发研究助理岗位,动员有条件的项目踊跃上报需求。
2. 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预算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3.科研经费在200万元以上(含)的科研项目可单独聘用科研助理;特别重大的科研项目必须聘用科研助理;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聘任科研助理。
4.各单位通知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摸底表,单位汇总后于6月18日中午12点前上报学校科研院(电子版发至邮箱hjm1221@smu.edu.cm)。
附件:1.依托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的需求摸底表
2.南方医科大学非事业编制工勤人员薪酬改革方案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科研院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何健敏,联系电话:6278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