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运行建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次
关于提交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运行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各类研究机构、科研平台的管理,了解运行建设情况,现组织开展各类研究机构、实验平台填报运行建设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填报对象
各类研究机构和实验平台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科研平台和学校、学院(医院)批准建立的各类研究机构和实验平台。
二、统计填报内容
请各单位组织各类研究机构、实验平台补充完善学校各级各类研究机构统计表,特别是在统计表中有遗漏和缺失的各类研究机构、实验平台信息,各学院(医院)设立的研究机构也需要补充相关信息,并提交立项文件或佐证材料。各研究机构、实验平台提交近三年运行建设管理情况报告。
请各单位组织各级各类研究机构、实验平台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统计表和运行情况报告,统计表(附件1)请于7月3日前补充汇总后电子版提交科研院,研究机构、实验平台运行情况报告(附件2)请于7月10日汇总后电子版提交科研院。
附件:1、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统计表
2、科研机构运行情况报告
科研院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金源,电话:62789165)
- 附件【附件1:各级各类研究机构统计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研究机构建设情况报告.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