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卫生计生科教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各学

   近日,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做好广州市卫生计生科教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拟充实和完善广州市卫生计生科教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医药卫生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能够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

(三)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科技项目评估、评审和咨询等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除不限,博士生导师或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可放宽年限。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为广州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参与广州市卫生计生科教项目的立项评审;

(三)参与对项目和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为卫生计生科教项目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要求

请根据医学学科分类表(详见附件1)的专业推荐专家。结合专家库现有专家构成情况,本次请重点组织推荐实验诊断学、老年医学、呼吸病学、结核病学、肾脏病学、传染病学、颅脑外科学、胸外科学、心血管外科学、妇科学、产科学、围产医学、胎儿学、小儿内科学、小儿外科学、皮肤病学、精神病学、护理学、健康教育学、卫生管理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按摩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医学等专业,以及会计学方面的专家。

对于本次重点推荐的专业,设置了该专业的单位原则上请至少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主要工作

1.请各学院下载《南医大专家名单》(附件2,由科研院分别给各学院发放,核对、更新本单位在库专家信息,删除已退休、辞职或调离的专家名单。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修改或添加的内容请标红。

2.需新入库专家请下载填写《专家申请表》(附件3)、《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各学院汇总后,于3月11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科研院。

每位专家应对推荐表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专家因为个人原因可以书面申请退出专库。项目评审时,通过《推荐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发放系统账号。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61647521

联系邮箱:huangyuan.smu@qq.com

附件1:关于做好广州市卫生计生科教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南医大专家名单(由科研院发放给各学院

附件3:专家申请表(新推荐专家填写此表)

附件4:专家推荐汇总表(新推荐专家、更新专家填写此表)



科研

20213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