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厅2011年-2016年立项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日,学校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拟对2011-2016年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进行清理,要求务必在611日前完成验收结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其中,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校予以撤项,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省教育规划办立项的科研项目由教育厅予以撤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厅的管理,凡完成验收的项目均会发放结项证书,凡完成验收的平台会返回经教育厅同意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请相关项目及平台负责人对照既往立项清单(附件2),逐一确认备注的状态是否属实(包括已备注“有结项证书”的也需与负责人确认清楚),如有异议及时及时向我院沟通核实。

二、结项材料模板见附件3,根据不同类别的项目和平台选择相对应的模板。

(一)育苗工程、特色创新及青年人才类项目属一般项目,参照一般类项目验收表格填报,并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形成专家意见;要求验收专家3名(正高级职称),至少2名外校专家(不含我校附属医院)。

(二)科技创新、重大培育项目、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均属于重点类项目,参照重点类项目验收表格填报,项目负责人拟定验收专家组意见初稿,交学校审核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会议,形成专家意见。

(三)各类平台项目(实验室滚动项目视同平台项目)及团队项目参照对应类别的验收表格填报,项目负责人拟定验收专家组意见初稿,交学校审核后,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会议,形成专家意见。

三、请各单位抓紧组织验收结项工作,并于529日中午12:00前,将验收备案汇总表、撤销建议汇总表及各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37313265@qq.com,待我院审核后反馈下一步纸质材料上交通知。

同时,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2017年以后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满后及时完成结项工作。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2.我校自然科学领域2011-2016年省教育厅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清单

3.教育厅各类平台和项目验收表格

4.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及项目撤销汇总表

      5.创新强校工程高校认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汇总表




科研院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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