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组织开展我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及时发现各工程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明年即将到来的教育部评估做好充分准备,我院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预评估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3个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数字化诊断治疗设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获批时间:2007年,验收时间2014年10月。

公共卫生学院:应对核化生恐怖医学防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获批时间:2009年,验收时间2014年10月。

珠江医院:脑血管病诊疗技术与器械教育部工程中心,获批时间:2013年,验收时间:2018年7月。

二、评估程序

1.评估工作参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见附件1)进行;

2.评估各项数据采集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3.按照“转学风、提质量”的要求,在编制工程中心评估报告(大纲模板见附件1中、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附件2)时,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着重体现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前沿技术突破及转化应用情况,不得填报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专利申请数量以及有头衔、“帽子”的人才情况和数量。

4.各工程中心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估材料,二级单位要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评估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5.各工程中心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以及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附件3),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2021年82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院邮箱hjm1221@smu.edu.cn

6.收齐材料后,我院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下一步通知。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主官及工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以预评估为契机,系统梳理和总结工程中心建设成效,查找问题不足,采取切实有效举措以保障工程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如经专家评议认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进行重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程中心依托的二级单位或中心主任。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细则》的通知(内含评估报告大纲模板)

     2.重大技术突破及应用案例清单

       3.工程中心人员名单技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科研院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