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1〕1068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项科学考察等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机构。

  (三) 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实验室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申报数量要求。根据项目指南要求,实行限项申报的专题原则上我校每个二级单位均限1科研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

  (二) 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7日17:00,为预留校内遴选的时间,请各申报人于9月30日前先完成一次系统提交

 

附件: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院

2021年9月9日

(联系人:何健敏,联系电话:6278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