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广东省科技厅已于今日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单位
广东省科技奖励为提名制,项目可通过单位提名、专家提名等方式提名广东省科技奖。我校项目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提名,不限额。
(二)提名方式
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二) 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进一步强调被提名者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9年8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 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进一步强调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 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进一步强调被提名者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由粤东西北地区牵头或在粤东西北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五) 科技合作奖:提名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
(六) 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 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八)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九)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十)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9年8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十一) 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并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
(十二) 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十三) 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四、公示要求
被提名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3)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被提名。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填报和审核。
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专家)按照《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二)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注:科研院将对省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课题组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项目内容并保存后,科研院账号可直接在后台看到项目内容。为减轻、项目提交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的压力,各项目负责人完成每版提名书填写并保存后直接联系科研院工作人员进行形审即可,在最终版本改好前无需提交。
六、提名时间要求
(一) 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填报人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
(三) 学校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
(四)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张元帅
联系方式:020-61648495 地点:行政楼215
系统网络支持: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020-83163338
附件:
-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doc】已下载次
-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3.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doc】已下载次
- 附件【4.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