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省级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科技项目”)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项目(以下简称“省自然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集中开展2022年上半年结题的省级课题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截至2022年8月1日到期且尚未结题的省科技项目及省自然项目(清单见附件9)。如果项目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且按规定可延期的,可以在项目到期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延期申请。
二、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申请及组织验收两个环节。
(一)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1. (经费≥10万)科技收录报告:在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科技报告(类型选最终报告),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生成。请按系统提供的模板认真填写。
2. 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附件1),并加盖财务章(注意!两类项目的经费决算表不一样,且省自然项目的财务决算表需加盖医院财务章及医院科研处章后,再加盖学校科研院章及学校财务章)。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3.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附件2):报告封面需填写项目编号、日期、项目负责人亲笔前面、加盖单位公章(省科技项目可盖医院公章,省自然项目必须盖学校公章),盖章OA由科研院统一申请后将ID告知各二级单位科管。
4. 成果佐证材料:如论文、专利、培养人才证明等,成果数量需与合同一致。
5. 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打印阳光政务平台上的变更申请表并加盖科研院章)等。
6. (仅省科技项目需要)恪守诚信承诺书(附件3):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或医院公章。
7. (仅50万元以上省科技项目需要)经费支出凭证:按照每项经费科目,提供单张金额前五名的凭证(记账凭证、发票)。
8. 省自然项目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二)组织验收
1.验收申请通过后,省自然项目将由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统一组织验收,请项目组按基金委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验收。
省科技项目将视类型而定由学校或专业机构组织验收,由学校验收的请项目组推荐三名符合要求的在库专家,通过二级单位科管提供给科研院进行验收;由专业机构验收的项目,请项目组联系专业机构,按专业机构要求准备材料进行验收。
省科技项目50万(含)以下的进行材料验收,50万以上的进行会议验收(会议验收流程及材料见附件8)。
2.组织验收单位完成验收后,项目组需在阳光政务平台的项目验收书中上传验收意见等材料,提交验收书,方可完成验收。
由学校验收的项目,项目组需上传: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附件4)、验收专家诚信承诺书(附件5)、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6)。
由专业机构(包括基金委)验收的项目,项目组需上传:专业机构返回的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
注:存在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验收的项目,请项目组与单位科管部门讨论,经科管部门同意后申请主动终止,终止流程及材料见附件7。
三、验收工作安排
请附件9及附件10中尚未结题的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书。由学校验收的项目,2022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验收流程;由专业机构验收的项目,请课题组在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后,及时填写提交验收书。
联系人: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7521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14
科研院
2022年6月1日
附1:待结题清单中各“验收状态”代表意义及项目组应尽责任:
--:尚未开始填写验收申请书,请项目组尽快填写提交
验收申请书_填报中:验收申请尚未提交,请项目组尽快提交
验收申请书_退回修改:验收申请提交后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请项目组按审核意见尽快修改后提交
验收申请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验收申请已提交至科技厅,项目组需及时跟进审核情况
验收申请书_已受理:验收申请材料合格,已被科技厅受理。下一步科技厅将指定验收机构,请项目组及时跟进验收进度。如指定验收机构为“南方医科大学”,请按附件要求提供专家名单及验收意见;如指定验收机构为专业机构,请按专业机构要求准备材料。
项目验收_填报中:验收书尚未提交,请项目组尽快提交
项目验收_退回修改:验收书提交后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请项目组按审核意见尽快修改后提交
附2:验收过程中的常见退回问题:
1. 科技报告收录:科技报告较简短,请按照科技报告内容结构:引言、主体和结论三部分详细阐述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主体部分建议按项目研究任务全面详细论述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研究结果,最后再总结研究结果作为报告结论,以及论述创新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请认真修改报告的格式。
2. 验收申请:
(1)省自然: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封面未签字/未写项目编号/未写日期/盖的不是学校公章;经费决算表未加盖学校科研院公章或负责人签章/未填写日期。
(2)省科技: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封面未签字,盖的不是单位公章;财政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缺少经费支出凭证。
(3)共性:缺少人才培养证明(如人才引进证明、显示导师姓名的毕业论文封面等)。
3. 验收:(由学校组织验收的省科技项目)缺少验收专家诚信承诺函,缺少验收组长签名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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