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6年3月15日15:00
会议地点:枫林堂山河厅
出 席:丁彦青 马 骊 文民刚 王 前 王惠珍
刘叔文 吕志平 陈武凡 陈 烨 吴补领
余艳红 邹 飞 金大地 周宏伟 侯金林
钟世镇 姜 勇 高天明 徐湘民 曾其毅
请 假:方驰华 李文源 侯凡凡
列 席:科技处赵醒村 张 虹 黄 媛
主 持:高天明 副主任委员
2016年3月15日,南方医科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学校调整学科与机构布局、《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六条及三十条的补充规定》及《南方医科大学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发表实施细则》。会议对学科挑战与机构布局进行了详尽讨论,与会委员进行了充分交流。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一、 学校调整学科与机构布局
(一)随着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推进,对现有学科及机构进行适度整合是必须的,可以催化学校新的增长点,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推进过程。
(二) 人文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的建立是在已有基础上进行改建,应当支持。
(三) 对于将法医学系从基础医学院中独立出来成立法医学院的提议,与会委员表达了对该学院师资力量、学院架构、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疑问,最终会议认为:
1. 法医学在服务经济社会及产学研结合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回过来带动学科发展
2. 在人才问题,目前法医学队伍建设已经新增了各层次的人才,在为建立学院做相关准备
3. 法医学院独立后,可单独承接对外很多业务,为学校带来更多机遇
二、 关于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的更名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更名为公共卫生学院(热带医学研究所)
三、 《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六条及三十条的补充规定》及《南方医科大学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发表实施细则》意见审议
(一)关于南方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六条及三十条的补充规定,对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进行了细化,对我校学术委员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意该补充规定。
(二)关于南方医科大学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发表的实施细则,作为对我校学术道德管理规定中论文发表的补充细则,其发布将进一步端正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文,严明学术纪律;在同意该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议补充论文作者对于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