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项目医学伦理审查要求
校内涉及人的校内科研项目在开展研究前需由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一、需要进行医学伦理审查的范围
涉及人的研究,包括: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二、注意事项
1. 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仅受理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未与医疗机构合作、涉及人的非临床类科研项目。
2.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医疗机构合作的科研项目,由合作医疗机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后,交伦理委员会备案。
3. 涉及人的实验样本来自其他机构的,由样本来源机构提供伦理审批文件后,再由伦理委员会审查。
4. 动物伦理审查不在此通知范围内。
5. 所有伦理审查需在项目开展前进行,项目开展后伦理审查不能后补。
三、医学伦理审批流程
1.申办者下载表格,填写后将材料电子版(附件1-5)发送至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上报材料并反馈修改意见;
3.修改无误后,申请人打印纸质版,找二级单位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所有纸质材料(附件1-5)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
4. 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意见反馈:
a.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申办者开展研究;
b.未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申办方需根据伦理委员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在7个工作日内递交修改声明和修改资料,交伦理委员会审批;
5. 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传达审批决定并存档;
6. 每份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为一年,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审查批件有效期满后提交材料进行年度跟踪审查。
附件:1.申请书模板
2.伦理审查研究方案模板
3.知情同意书模板
4.伦理审批意见模板
联系人:王颖峰 马俊
地址:南方医科大学行政楼215
电话:020-61647452
科研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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