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目标的实现
  1.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应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考虑合理布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突出重点是指:基地的建设应主要集中在广东省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领域。合理布局是指:(1)兼顾传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2)兼顾重点建设高校与一般高校。合理布局应当服从于突出重点的要求,以确保基地的质量和水平。
  2.总体目标将分二步实施
  第一步 从20032004年分二年滚动评选确定15个左右的基地进入建设计划。其工作重点是: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基地的评选和定点。
  第二步 从20052006年通过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使基地的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使每个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省内领先地位,进入国内先进行列。其工作重点是:全面达到建设标准,对未达标者将通过动态监测评估实行淘汰或替换。
  二、建设标准的落实
  基地的建设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落实:
  1.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是全面落实基地建设标准的前提。科研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知识创新机制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关高校要在吸收、借鉴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胆探索创新,克服机构分散、重复设置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基地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建立聘任制,形成"带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人员流动机制。
  2.在科学研究方面,既要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纵向课题和经费,又要主动向社会争取横向课题和经费,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通过承揽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3.在人才培养方面,基地的任务主要有:一是通过开展深入的科学研究,造就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三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其所需要的短期培训。
  4.在学术交流方面,基地要在本研究领域积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包括:
  (1)参与制定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举办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在追踪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2)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发挥窗口作用,通过派出和接受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成为该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交流基地。
  5.在咨询服务方面,要通过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研究员或吸收其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基地学术骨干作为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多种方式,面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各界开展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提高参与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三、申报资格
  1.基地申报的学校范围,原则上限设有文科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校。
  2.申报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所在学校应具备如下科研管理条件: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必须配备主管文科的处长或副处长;拥有管理经验丰富、学科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科学研究发展需要的专职文科科研管理人员。
  (2)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切实的执行。
  (3)科研管理工作经我厅和本校教师评价,证明其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所在学校拥有与申报机构相关的学科群和较强的学术力量,可以支持申报机构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
  4.所在学校应拥有与申报机构研究领域相关的、种类齐全的图书资料。
  5.申报机构应具备如下软件条件:
  (1)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应科研发展需要的新型运行机制。
  (2)有一个以上相关博士点或一定数量的相关硕士点。
  (3)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在开展综合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拥有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5)有一支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需要的专兼职学术队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梯队;并通过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形成比较紧密的合作研究网络,研究群体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6)有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有精干、高效的专职管理人员。
  6.申报机构应具备如下硬件条件:
  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以及其他仪器设备和先进软件。
  7.申报机构必须是实体性的研究院(所)或研究中心。
  8.申报机构名称应体现适应广东省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学科发展需要的学科以及更加专门的或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基地名称必须与申报机构的实际情况相符。对于通过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重组的科研机构,特别是其中已列入"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学科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的科研机构,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高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联合创办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从2003年开始至2004年,每年组织一次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工作。
  2.基地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推荐。申报学校应按有关申报条件,在对学校现有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作通盘考虑,并进行重点调整、改组或重建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申报计划方案、评定申报机构科研情况后,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并履行必要的申报手续,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附件4)。
  五、评选程序
  1.基地的评选标准,同《计划》规定的建设标准;评选工作遵守《计划》规定的评选原则。
  2.基地的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最后由我厅批准确定。
  3.专家评审采取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交由7位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可根据情况吸收一定比例的高校系统外专家),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通讯评审表》(另发)的指标打分。我厅根据专家通讯评审结果采取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记分汇总办法,按其余5位专家评审的总积分排序,在淘汰一部分申请的基础上,提出实地评审的申报机构名单。
  (2)参加实地评审的专家评审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本校专家回避。实地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机构论证答辩、召开教师座谈会、实地考察机构设施、专家讨论评估,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办法提出机构入选建议。
  (3)我厅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基地入选机构建议名单,审议批准确定。
  4.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专家评审组原则上不在评审学校住宿。严禁被评审学校以任何名义向评审组成员和我厅工作人员赠送钱物,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建设经费的使用
  1.由我厅和学校配套的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中,科研课题经费不少于1/2,其余部分用于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术交流等。
  2.科研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12个重大研究项目,此项经费必须由申报机构在申报重点研究基地时填写《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专门论证,主要开支范围可参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经费管理的规定。基础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讯上网费用等必要研究条件的改善。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的补贴。
  3.基地所有的经费使用必须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单独立帐,以备审计检查;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必须统一登记造册。
  七、日常建设和检查评估
  1.基地建设采取我厅和高校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的方式,鼓励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2.教育厅科研处负责基地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改;
  (2)组织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检查评估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3)对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支持并参与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4)制定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3.学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敦促入选基地制定具体建设计划;
  (2)协调落实学校提供基地建设相应的条件和经费;
  (3)支持基地组织开展的重大学术活动;
  (4)敦促基地向我厅科研处定期报告工作。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我厅组织的年度检查。各高校须于次年35日前填报《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表》(另发),将计划的落实情况向我厅报告。
  5.我厅每年组织一次基地年度检查工作,三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另发),对基地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基地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网络建设等无明显改善。
  2.学校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学校支持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立项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者。
  6.经专家评估确认,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基地。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教育厅
00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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