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07-07 】 【 浏览次数: 】 【 作者: malin 】

各学院、附属医院,基因工程研究所:

博士后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内有期限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参照本单位正式职工进行。近日,学校下发了《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1423号),根据文件精神及学校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请单位组织博士后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一、加强博士后考勤工作

博士后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考勤工作以二级学院、教辅机构为单位,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责任制度,严格请假、假期审批、销假手续。博士后合作导师要协助做好博士后考勤工作,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职责。各单位博士后考勤情况与其他教职工一同填入《南方医科大学非全勤教职工汇总表》(校人字201423号附件)。博士后在学校以外场所开展科研工作,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异地科研申请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3天以下由合作导师批准;4-7天经合作导师及学院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7-14天报学校人事处审批;14天以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加强博士后请销假工作

博士后因故不能上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博士后休寒暑假需填写请销假申请表(校人字201423号附件),经合作导师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加强博士后公寓管理工作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分配了博士后公寓,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暂行)》(校人字201356号),该公寓只限博士后及其家属(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入住,家属入住前需填写《亲属入住博士后公寓申请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住。博士后不得擅自调换、转租和转借博士后公寓,如有发现,学校立即无条件收回住房,并做进一步处理。

四、本通知适用于学校本部博士后,各附属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本通知未明确部分,以《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477

 

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后异地科研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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