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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 来源:科技处 |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82020号)要求, 2018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二、申报要求

  本校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该技术领域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一)申报。

  申报人可通过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学校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填报要求详见《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二) 单位审核。

  二级单位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认定申请择优审核推荐。

  四、申报时间

  中心负责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02317:00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02517:00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1811217:00

  附件:1. 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2.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南方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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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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