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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作者:  预览次数: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顺德校区管委会:

近期,学校办公会、常委会多次强调学校发文问题,要求大力整治文山会海,从严控制文件数量。根据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学校发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能,发文要讲求实效,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以学校名义印发。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例行性、阶段性、事务性工作事项,能以部门通知或函件解决的,均以部门名义发文,但需要严格把关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重大实施方案,改革发展中的政策性、

规范性文件,学校层面的通报表彰,向上级报告、报送的文件,以学校名义印发。以学校名义发文须由学校常委会、办公会或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核准。

二、准确把握发文范围

各部门应根据文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文发放范围,准确拟定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其中,主送单位为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抄送单位为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相关单位。注意避免凡是文件一概在全校范围发送的问题。

三、规范使用发文程序

部门名义印发有关工作通知(函)时,申请人通过OA发文流程中的“部门发文流程”发起申请,由部门领导提出意见,会签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经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签发,由拟文部门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学校部门内部通知(函件)参考样式印发通知(函)。

学校名义发文时,申请人通过OA发文流程中的“学校发文流程”发起申请,会签有关部门和单位后,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并会签有关分管校领导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要常委会、办公会研究审定的由党政办公室提交上会研究。学校层面的文件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印制、复核并分发。

四、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质量,要将公文写作作为机关人员基本的工作能力,纳入部门业务学习范围,要认真组织学习《南方医科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18〕1号),熟练掌握各类公文格式及写作技巧。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关,加强传帮带,帮助年轻同志提高公文水平。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联系人:叶榆莹,联系电话:616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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