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古代,你能当官吗?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09-19 11:40:40

中国传统文化纷繁复杂,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物质文化是指经过改造了的自然存在物;制度文化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规范化了的经济、政治、教育等各种制度、体制和方式;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在加工自然、塑造自我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审美情趣、道德风尚、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性等等。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的部分已经成了“明日黄花”,但有许多文化因子具有超越时空的生命力,直到今天仍然带给我们美的享受、思想的启迪或人生的感悟。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制度文化中的: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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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选拔制度的意义

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又叫选官制,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规程。因此它是在国家产生后才出现的,也就是在夏商周时期开始出现。在此之前的部落中出现过的选贤方法,例如“禅让制”则可称为中国选官制度的萌芽。

在传说的上古时代,“禅让制”是中国政治的重要特征,其中尧舜禹三代的禅让及其体现的天下为公精神,一直为儒家为主的众多思想流派所推崇。

选官用人是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

各个朝代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皆有很大的影响,但同时也表现出种种局限和弊端,因此一直在沿革当中。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古代的人才选拔经历了哪些形式,它们对于我们今天的人才选拔制度有何借鉴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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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制

世袭制又叫世卿制,主要是在夏商周时期实行。这个时期官员由王或者后任命,官职世代相袭。清人余正燮指出:“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王朝或诸侯国的重要行政长官由至亲贵族充任,血缘、亲疏是任命的标准。这种选官制度具有明显的“家天下”的特征,所反映的政治原则是“大人世及以为礼”。因此在这三个朝代,几乎没有一个庶人能够跻身卿大夫之列。

在这三个朝代,贵族不管是否具有管理国家的才能,凭借宗法和血统,世代霸占官职、享受爵禄,慢慢滋生了不少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的管理者。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坐大。为了争霸,求贤纳士成为各诸侯提高实力的重要手段。战国时期,出现了“客卿”这一特有官职,客卿制是由“宾客”率兵出征,获得军功后便拜为卿、相,这种制度结合了“以客出仕”和“奖励军功”的特点,这标志着战国选贤制度的完善,世卿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老子英雄儿好汉”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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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

察举制可追溯到周朝的乡里选举制度。即从乡民中选拔模范服从教化、德行道艺优良者来担任大夫以下的官职。

到了汉朝,统治者意识到凭军功出仕的选官方法在战乱纷繁时期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战争中的勇力并不能替代治理国家所需要的智能;并且因军功而起的大臣常常功高震主,使君主难以驾驭。为此,从汉文帝开始,统治者吸取了古代的选举思想,正式确立了察举制度。

察举制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最后由中央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它是从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有利于打破家庭出身的束缚,扩大人才的来源;它设立孝廉、秀才、贤良方正等多种科目,有利于招揽各类人才。

然而,察举制在实行的过程中,慢慢背离了初衷。为求荐举,弄虚作假、沽名钓誉者层出不穷;官员掌握察举的权力,容易徇私舞弊,赂选之风盛行;“门生”、“故吏”与荐主结党营私、垄断仕途成为官场常态。东汉桓灵时有童谣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充分说明了察举制的弊端。

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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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辟制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

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晋书.王裒(pou)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

人才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除皇帝外,公卿也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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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御史大夫陈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

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成为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东晋时代产生了王、谢、桓、庾四大家族,皇帝平时都要看他们的眼色行事。唐朝刘禹锡的《乌衣巷》中有“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句子,感慨的就是王家和谢家豪门巨族的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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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昏庸腐化,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开始实行科举制。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年。科举制度可以说是对我国历史影响最为深远的人才选举制度。我们将在下一期专题讲解。

拓展阅读:《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拔制度》作者:房列曙;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