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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境外基因实验流入:勿让中国沦为科学狂人的“冒险家乐园”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8

11月底,深圳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就此打开了人类基因编辑的潘多拉魔盒,对人类婴儿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已经是触犯了伦理的红线,基因编辑技术也已一种不太光彩的形象,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了一系列的热烈讨论,用基因技术设计人类的科幻桥段照进了现实。本次实验使用的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于2012年诞生,已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中,该技术相对较成熟且成本较低,已是生命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工具和手段。而对于本次事件突破的不是理论和技术,而是科学技术的红线和人类社会的底线。这风波刚刚有所平息,都在静待有关部门的调查。但是按现有资料来看,很可能这对婴儿根本不是第一个受过基因编辑的人类,很有可能国外早已秘密的进行过该类型的实验,就此大胆的推测下去,如果这批‘基因编辑人’一路顺利成长到成年,结婚生子,被改编的基因很可能就此进入了人类基因池,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谁也说不清楚。更别说他们有可能因为基因编辑造成的身体功能缺陷而夭折,无论哪种结果都是可预见的让人担忧。

 

几乎同时,据《麻省理工科技评论》的1129日的消息,一位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的Werner Neuhausser教授正式宣布,要用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精子的ApoE基因进行编辑,进而减少新生试管婴儿患有阿兹海默症的风险。引援《评论》里的报道,该教授称“在不久的将来,人们会在怀孕前对胚胎进行深入的分析、筛选,甚至使用 CRISPR 技术进行编辑。未来,人们可以在诊所完成基因组检测,并获得最健康的孩子。很可能整个体外受精领域的重心将从生育转向疾病预防。”对于 CRISPR 断开 DNA 双链进行基因编辑所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该研究团队选择了“基因魔剪”的升级版——碱基编辑。该技术由同样来自哈佛大学的 David Liu (刘如谦)教授开发,这种编辑方法并不需要剪断双链,而是直接对单个碱基进行更改,进而将可能引入的编辑错误风险降到最低。


问题在于,他要来中国完成这个实验,而且计划在近几周展开。那么,为什么这个实验不在美国展开?因为美国已经明令禁止了!


1129日,香港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才刚刚结束,在业界的一片哗然中,国内外多名学者一致表示对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制定严格的法律和负责任的转化途径势在必行。中国的基因编辑婴儿让全世界震惊,受此影响,一向效率很低的美国政府在122日就向生命科学界发出禁令,要求受雇于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科学家立刻停止获取新的人类胚胎用于实验,美国境内所有相关研究被中断。


国内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信息披露不足,一直未公开调查具体情况和进度,让一些国外学者以为在中国可以为所欲为的进行各种国际上命令禁止的实验且不会受到法律问责,我国难道又要成为科学狂人的冒险家的乐园。科学伦理永远是开展科学研究不容触碰和挑战的底线。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科学伦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挑战,但无论任何时候,科学工作者都应以提高人类福祉,捍卫人类健康为己任,本着对生命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践行伦理规范。


伦理,是一个社会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但是它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强制力,而维护社会伦理价值需要国家强制工具——法律。我国生命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越多越多的生命科学新成果、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领域,逐渐影响着普罗大众的生活。但是我国对生命科学方面的立法却一直滞后于科学发展的速度,迄今为止,我国在针对人类生殖研究领域的立法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均为强制力不足的行政法规。此外还有大量规范性文件,整体来说科技立法不仅立法效力层次偏低,规范力度和约束力较弱,对于产生的不良后果非常模糊,缺乏一部具有刑事处理能力的核心高阶位法律。刑法是最为有效的遏制生命科学中严重违反伦理原则有效手段。举例来说,2011年以前,我国的器官买卖现象极其严重,国家就此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将器官买卖列入刑法管制范围,迅速遏制了此类现象,因此,对于生命科学伦理的立法必须有足够的法阶,对于严重的负面行为应列入刑法。


此外,我们必须警惕来自境外的组织或团体,打着学术交流的旗号,借我国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或公司等机构的合法外壳,从事违反伦理的研究和临床试验工作。以基因编辑技术为例,该技术不仅关乎个体的生存,甚至可以影响整个民族、种族乃至人类社会的共同权益,故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均对此类技术发展套上法律的缰绳,严格管控。以美国为例,除了刚刚颁发的禁令之外,在2017年颁布的《21世界治愈法案》这部关乎美国30年内医疗科技发展的法典中有非常细致的法条来严格约束研究的伦理边界。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日本等多个国家均对有关基因技术、生殖技术和人类细胞相关的事物有明确的犯罪定义和刑事责任规定。我国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警惕这种有可能严重危害到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侵略方式,立即颁布相关立法,对生命科技活动进行严格管控,需着眼于保证广大人民的健康为目标,全面规划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理性发展,前瞻性的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合理谋划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路径,谨防我国成为一个新的冒险家乐园,还科研工作者一个健康正面的研究环境,为广大人民健康带来更多福祉。




                          作  者:原玲玲 医学博士,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管理学系讲师

                                现为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智慧医疗决策,医疗技术的成果的转化与发展

                          发表时间:2018年12月26日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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