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校学字[2017]12 号)规定,现将开展2019—2020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9—2020 学年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20 届毕业生)。
二、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7月9日-14日):各学院成立学院、班委或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整理学年工作材料。学生准备申请加分的项目证明材料(证书、文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二)申请阶段(8月30日-9月4日):学院整理学生考试成绩,计算学年加权平均分成绩。班级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学年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表》,搜集学生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评议评分阶段(9月4日-9月9日):班级或专业年级评议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审核评定表及证明材料,完成评定表相应部分,进行总分核算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同学公布初评结果;如无异议,则由班级或专业年级测评小组负责人、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学院测评小组审核。
(四)复核认定阶段(9月9日-9月11日):学院测评小组对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复核、认定。
(五)公示阶段(9月11日-9月17日):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 天。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测评小组在1 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五)上报备案阶段(9月18日-9月20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定公示后,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全体参评学生的2019-2020 学年成绩汇总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239953940@qq.com。电子版以×× 学院+测评汇总表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能力的综合测定和评价,是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其结果既是对学生学年综合表现的认 定,也与学生年度评优评奖密切相关。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此项工作,要成立各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将任务落细落实。
(二)科学谋划,按时推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的基础,根据往年工作安排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9月上旬开展,而本学期部分学生没有返校、部分课程的考试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等因素更增加了工作难度。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计划9月上旬开展,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请各学院务必按时上报综测材料,避免出现因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推进。按时完成。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三)加强管理,确保公平。各学院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学院实际制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但不能与学校指导意见相违背。要加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过程管理,对各类证明材料要严格核准,对测评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学年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表
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联系人:孙俊川,熊清清,联系电话:648437,648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