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系:
专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2018年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习学生
(1)2015级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专业;
(2)2015级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
(3)2015级法学专业;
(4)2015级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
二、专业实习时间
1.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学生实习9周。拟定2018年9月25日下点实习,11月27日返校。
2.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学生实习18周。拟定2018年12月26日下点实习,2019年4月30日返校。
三、专业实习内容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要求确定专业实习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适应性。
四、专业实习单位
1.专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学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学生不允许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2.专业实习单位由学院综合考察后确定,一般位于广州市及其周边地区。具体名单由学院提前发布。
3.2018年9月初,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相关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招收计划,并于9月5日前向学院报送今年接收实习生的数量及岗位。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学生依据各单位招收计划填报实习意向(可填报3个实习单位意向)。实习意向应于9月8日前填报完毕。
4.2018年11月初,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相关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招收计划,并于11月5日前向学院报送今年接收实习生的数量及岗位。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学生依据各单位招收计划填报实习意向(可填报3个实习单位意向)。实习意向应于11月10日前填报完毕。
5.专业实习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填报梯级意向,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选拔面试。单位面试时间将由辅导员提前通知至学生。成功配对的学生签署实习协议,其余学生根据剩余的实习单位及名额进行分配。所有实习名额的分配应于实习下点前完成。
五、专业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完成实习。
2.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学生实习手册》,并请指导教师签名确认。实习结束时,学生应请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在该手册上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后按要求向学工办提交手册。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各实习单位的要求书写各种文书。
5.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6.实习学生应服从实习单位教学部门的安排,维护学校和学院的荣誉。
7.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缺勤,不得随意脱离实习岗位等,否则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因外出联系用人单位需请假者,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 届毕业生试工请假单》,并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转实习点要求
1.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学生专业实习不可转实习点。
2.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学生专业实习12周以后可申请转实习点。据此原则,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学生于2019年3月19日之后可以申请转换实习点。
3.申请转点的学生需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转实习点(试工)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南方医科大学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管理协议书(非医学类专业)》原件一式三份;
(3)《实习单位回执》原件一份或者三方就业协议等用工协议原件一份。
4.转点后的实习单位及所在岗位必须符合自行联系实习对单位和岗位的要求,否则不予批准。与转点后实习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等用工协议的,也可允许转点。
七、自行联系实习的特殊要求
1.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学生自行联系专业实习单位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习单位必须是:三甲公立医院;大型知名医药公司(如赛诺菲、默沙东等医药、医疗器材领域的世界或中国500强、国药控股公司);省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类协会、学会;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及以上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委);或者,其他大型知名非医药公司。
(2)实习岗位必须与本人所在专业相关。
2.自行联系专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于2018年10月10日前向学院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单位回执》原件一份;
(2)《南方医科大学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管理协议书(非医学类专业)》原件一式三份。
3.学院审核不通过和逾期未提交齐全材料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4.学生可以从学院辅导员处领取盖章的《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实习介绍信》,凭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
5.自行联系实习的实习时间与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时间一致。
八、专业实习考核
1.专业实习考核是为了规范实习管理,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实习态度、工作表现等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的三方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更好地培养优秀人才。
2.考核对象为2015级参加专业实习的所有学生。
3.专业实习考核包括实习中期考核及最终考核。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中期考核时间为2018年10月底;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专业中期考核时间为2019年2月底。最终考核时间为实习结束返校后。
4.中期考核形式采取抽点考核办法。对于走访的实习单位,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会、检查实习手册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其他实习单位,采取电话考查等灵活的方式。
5.最终考核采取综合考察评定方式,包括中期考核得分、实习单位最终成绩评定、学生组内互评、实习手册、心得总结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
九、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及要求
1.对学生专业实习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学校评价和实习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其中,单位及指导老师的平均评分占实习中期考核总成绩的70%,实习手册检查评分占实习中期考核总成绩的30%。
2.实习中期考核指导老师评分的依据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及组织纪律(20%)、专业理论运用能力(20%)、工作业绩及工作效率(40%)、沟通协调能力(20%)。实习手册检查评分的依据包括实习项目内容记录情况(40%)、带教老师评价(30%)和实习心得记录情况(30%)。其中每周实习心得不得少于200字。
3.中期考核成绩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80)、合格(79-70)、基本合格(69-60)和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并上报成绩存档。
4.实习最终考核综合评分各分值为:中期考核得分(30%)、实习单位最终成绩评定(40%)、学生组内互评(10%)、实习手册及心得总结完成情况(10%)、出勤情况(10%)。
附件:
1. 南方医科大学 届毕业生试工请假单
2.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转实习点(试工)申请表
3.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实习介绍信-实习单位回执(两联)
4. 南方医科大学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管理协议书(非医学类专业)
5. 实习中期考核综合评价表
卫生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