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6-09-14 19:35:00
学生处
原创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规定,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2至2015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9月13-19日);各学院成立学院、班委(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整理学年工作材料和学生考试成绩,计算学年加权平均分成绩。

(二)个人总结阶段(9月20-22日);由学生个人填写《学年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申请加分的项目须提交申请证明材料(证书、文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评议评分阶段(9月23-9月28日);学生班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审核《评定表》及证明材料,完成《评定表》相应部分。辅导员评价后,由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总分核算。

(四)公示复核阶段(9月29-1010日);对总分进行审核后由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结果向所在全体学生公示。学生从公示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接到复议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确有错漏者,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或增减。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定。

(五)上报备案阶段(10月11-10月13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定后,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全体参评学生的2015-2016学年成绩汇总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03538196@qq.com。电子版以××学院+测评汇总表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能力的综合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之一。测评结果既是对学生上学年工作学习生活的总结概括,又与学生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学生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今年的国家三金评定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请各学院务必按时上报综测材料,避免出现因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校国家三金评定工作的推进。各学院要成立各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分工明确,按时完成。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三)加强科学管理,建立约束机制。本学年在征求各学院和部分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的加减分项目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见附件3)。各学院可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和补充说明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具体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但决不允许出现与学校指导意见相违背的现象。各学院要加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过程中的管理,杜绝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学年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表

      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3.指导意见补充说明

 

                           学生处

 

                            2016年9月12日

 

 

                                     (联系人:杨志群,联系电话:6164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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