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规范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2017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完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2015年之前的贷款合同可申请“展期”),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附件1);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学生申请材料由学院收集汇总后报学生处。
(二)工作内容
1.学院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上报学生处进行审定。
2.对已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学院要及时提醒并指导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的申请。
3.学院须在9月15日前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版资料上报工作,并发送附件2的电子版至103538196@qq.com邮箱。
4.各学院对已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借款学生要继续加强毕业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新的贷款贴息截止日期和到期日期及时还本付息。
(三)其他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由所在学院协助负责办理。
二、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6月30日之前),各学院要组织、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各学院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各学院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可查看本学院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组织学生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61648426。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 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