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7-09-12 22:35:00
学生处
原创

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广东省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上级资助政策规定,以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以校内资助和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助。

2.非广东省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校内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另行制定。

三、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已缴纳学费(经多方筹措),但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该项资助。

(二)在同等条件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予以优先资助。

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新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提出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核实,按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组织评选和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三)复核与公示:学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评定工作流程进行报批审定。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汇总整理上述学生材料,并于9月28日前连同附件2、附件3一并上报学校学生处。其中附件2和附件3需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103538196@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工作程序,逐一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情况,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得到应有资助。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纸质版材料要以名单顺序依次整理,电子版材料要以《学院+2017年新生资助情况表》标题命名。

联系人:杨志群     联系电话:61648426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广东省生源地新生资助情况表

    3.非广东省生源地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处

2017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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