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扩大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加强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有关助学贷款新政策,对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减轻了学生的贷款负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加强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的贷款标准、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开展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加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各学院要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同时,继续开展广覆盖、多层次和重实效的大学生“诚信”主题教育系列活动,鼓励大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普及学生的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
二、精心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
(一)精心组织,努力实现“应贷尽贷”政策目标。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认真做好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本着“应贷尽贷、不给申请学生和家长添麻烦”的原则做好贷款受理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实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资助目标。
(二)稳定队伍,加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经办人员培训工作。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如出现助学贷款经办人员流动应尽快填补,及时通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2017-2018学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月20日至9月28日)
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摸底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9日至10月21日)
1.申请与审查(10月9日-10月15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注: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要取金额至百位整数,不能出现十位、个位,并统一将申请贷款填入“学住费”一栏,不要填入“生活费”一栏。
2.首贷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只需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3.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6日-10月21日):全校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各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要仔细审查系统上学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21日前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4.为避免“申请与审查”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两个流程之间的贷款金额发生较大差异,各学院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阶段不得随意删减借款学生。如遇有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省助学中心及国开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删减。
(三)合同正式签订(10月31日前完成)
1.领取新合同:各学院到学生处领取新版借款合同和档案盒,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23日-10月31日):各学院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打印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份,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贷款发放(11月1日-11月3日)
由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贷款划至支付宝公司账户,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用于贷款学生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联系人:杨志群,联系电话:648426
学生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