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残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精神,省残联安排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残疾人学生以及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1.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2.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附件2)、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后会逐级上报相关资料,待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残联组织对助学金进行发放。
请各学院做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办理申请手续,帮助更多残疾学生享受助学金。
请各学院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附件3)于9月22日前上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学生注册证明
3.“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
联系人:孙岩,联系电话:61648427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