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有关资助政策,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具体名单见附件),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时间
根据我省现行的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0000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三、资金发放
少数民族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本人。
四、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政策,对2020级新生进行摸底筛查,确保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法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政策,请于9月22日前,对已经在地方政府登记认定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孙岩 联系电话:61648427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