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机关、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为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和课堂监控,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年4月12

(联系人:邱钰晖;电话:61648190)






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本专科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监控教育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设督导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从本院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中选聘,选聘的教师应尽量覆盖我院各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聘任程序为个人申报,科室推荐,经学院征求学院教指委及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聘成员名单,经教务处审定后聘任,每届聘期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领导,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

(二)热爱教学工作,愿意为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三)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实事求是。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精力充沛,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五)教学水平高、具有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者,或是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管理人员。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组长原则上由学校教学督导团督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在职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的招生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下设教学单位数。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召集督导组会议;牵头制订督导组工作计划;审核学期督导工作总结等。督导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主要职责是组织、安排各成员的督导活动;汇总督导组成员的督导报告,并向学院反馈等。

第八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和研究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评价的文件精神,以现代教育思想和评估理论为指导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水平。

(二)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就学校和学院重大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活动提出建议与意见。

(三)开展对本专科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进行督导,热情帮助、指导学院教师,尤其是年青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有侧重点地进行听课检查,并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给出评价。

(四)发现教学第一线的优秀典型人物和事例,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五)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和评估认证工作、教师讲课比赛、优秀教师评选、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等活动。

(六)参与对教学计划管理、考试纪律、教学档案、教学保障等情况进行督导。

(七)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教学办反映,并协助进行现场处理。

(八)参与学院教学各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九)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要定期研究、反馈教学督导结果,每学期不少于1次。学期末需提交督导工作总结,并将听课记录表、巡考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参加听课不少于4次,原则上为本学院承担的课程,每次不少于1学时,多者不限。同时按学院安排参加巡考或其他专项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将督导结果及时上交督导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公示。

  第十二条 在职督导人员工作量根据上交的听课记录表进行统计,计算标准为在校本部听课1学时计1个标准学时,在顺德校区听课的乘以相应的校区系数,纳入校内津贴统一下发。

第十三条  各科室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组工作,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干扰正常的督导工作。


第四章  督导工作办公室职责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由教学办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督导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整体教学评价体系建设与运行。

(二)负责学院各类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三)协助督导顺利开展工作,监督、评价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四)定期收集数据,每月发布一期督导简报。

(五)定期汇总督导数据,分析督导质量,每学期形成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