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含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7.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具体申报方式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2) 并发送至邮箱majun11@smu.edu.cn。
2.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请以邮箱为主)。
附件:1.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
科研院
2025 年 2 月 10 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