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平台(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要求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的管理,凡完成验收的项目均会发放结项证书,凡完成验收的平台会返回经教育厅同意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我校立项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平台(自然科学类)已达到项目研究期限的,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其中,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校予以撤项,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省教育规划办立项的科研项目由教育厅予以撤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模板见附件2,根据不同类别的项目和平台选择相对应的模板。
(一)特色创新及青年人才类项目属于一般项目,参照对应类别的项目验收表格填报,并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形成专家意见;要求验收专家3名(正高级职称),至少2名外校专家(不含我校附属医院)。
(二)科技创新项目属于重点类项目,参照对应类别的重点类项目验收表格填报,项目负责人拟定验收专家组意见初稿,交学校审核后,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验收会议,形成专家意见;要求验收专家3名(正高级职称),至少2名外校专家(不含我校附属医院)。
(三)各类平台项目及团队项目参照对应类别的验收表格填报,项目负责人拟定验收专家组意见初稿,交学校审核后,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验收会议,形成专家意见。
二、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准备好验收备案汇总表(附件1)及以下各项结项材料(见附件2):
1.结题/验收报告(含财务决算表,财务决算表需另附财务部门导出的经费开支明细(需加盖财务部门公章)作为辅证材料)。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含立项通知文件、合同书或申请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经费开支明细表:请依据立项项目情况在财务处打印,校本部项目负责人可以登陆财务处网站经费查询系统打印,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处打印)。
3.验收意见表
4.审计报告
5.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平台验收)
三、请各单位将本年度所有验收项目和平台的验收备案汇总表(附件1)、各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附件2)及撤销建议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584058451@qq.com,待我院审核后反馈下一步纸质材料上交通知。
四、若项目或平台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参考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
科研院
2025年3月5日
- 附件【1.省教育厅立项研项目和平台结题验收备案表(自然科学类).xlsx】已下载次
- 附件【2.教育厅各类平台和项目验收表格(自然科学类).rar】已下载次
- 附件【3.广东高校科研平台撤销建议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