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及定向择优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二、申报资格要求

1.公开竞争和定向择优项目(课题)以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的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公开竞争和定向择优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和所有参与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 1 个项目(课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合计不超过 1 个。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此次申报。

4.在满足本专项规定的限项要求基础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需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 2 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5.项目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需要注意的情况: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 2025 年度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可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只能以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身份参与申报。

7.申报人员限项计数规则如下:

(1)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项目中的 1 个课题负责人,计 1 项。

(2)项目负责人若只作为该项目 1 个课题的骨干,计 1 项,作为该项目 2 个课题的骨干,计 2 项。

(3)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的 1 个课题作为骨干,同时在其他项目的 1 个课题中作为骨干,计 2 项。

(4)申报人员在 1 个项目的 2 个课题作为骨干,计 2 项。

四、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青年科学家项目应覆盖约束性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原则上3年。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项目牵头单位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本指南所涉及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牵头单位直接填写正式申报书,一次性填写全部参与单位及参加人员。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申请项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并发送至学校科研院。

2.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单位需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8:00至9月2日16:00依托学校申报的,请8月25日提交系统审核。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为广东省健康委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9月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详见附件。

五、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063,010-88225195


科研院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马俊、张金华,联系电话:020-61647452)



【正在申报中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转发国家卫建委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8月19日】

2.转发国家卫建委关于发布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竞争、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8月19日】

3.转发国家卫建委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7月27日】

4.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8月11日】

5.转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7月25日】

6.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8月21日】

7.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8月21日】

8.转发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9月2日】

9.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截止日期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