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
为充分整合全校临床医学研究力量和资源优势,取得一批有重要影响的临床医学研究成果,提升附属医院临床科研能力,结合第一轮的预申报情况,现将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正式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申请临床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项目应为临床研究工作,不包括临床医学问题的基础研究部分,除必要的临床检查外,不进行实验室研究工作;不资助药品(含试验药物)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医学研究;
2.申请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是前瞻性多中心研究,要整合学校各附属医院的研究力量,研究主体以校内附属医院为主,其中,重点项目和培育项目至少联合校内1家附属医院的研究人员,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单位;
3.申请临床研究重点项目时除确定第一负责人外,需要确定第二负责人作为项目进展执行人,保障临床研究工作顺利推进;
(二)临床研究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1.临床研究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团队较固定、研究方案较成熟的项目,力争承担国家级临床研究项目。
2.临床研究培育项目,主要用于引导临床工作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储备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临床研究项目。
3.临床研究育苗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从事临床研究的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培育临床研究新的增长点。
学校定向委托南方医院承担临床研究业务培训工作,将邀请临床专家对承担临床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培训3-5次。
二、项目研究期限
临床研究项目执行期限为5年,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临床研究重点项目,计划资助15项左右,每年计划资助经费15-25万元/项;临床研究培育项目,计划资助30项左右,每年计划资助经费5-15万元/项;临床研究育苗项目,计划资助30项左右,每年计划资助经费5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临床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临床研究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应当为各附属医院从事临床研究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今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同时,没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PI承担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前瞻性多中心研究PI成功经验者优先;第二负责人应当为各附属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今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申请临床研究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应当为各附属医院从事临床研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今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3.申请临床研究育苗项目的负责人应当为各附属医院从事临床研究的工作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今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申请项目参与单位的申请人员需要征得本人所在单位的科室同意,并出具证明材料;
5.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接受过GCP培训并取得GCP培训证书,以保证有资格开展临床研究;
6.申请项目成员原则上需要包含统计分析专家。
四、申报要求
1.作为学校的校内资助项目,临床研究启动计划和科研启动计划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校内工作人员积极申报,但是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类别的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的临床研究项目不超过1项,同时,参与的临床研究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成员参与的临床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
2.申请项目应为临床研究工作,不包括临床医学问题的基础研究部分,除必要的临床检查外,不进行实验室研究工作;不资助药品(含试验药物)和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医学研究。
3.现将临床研究预申报汇总清单发给各单位,请对照申报条件和拟资助范围,做好临床研究项目正式申报的组织工作。临床研究启动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下达,各附属医院要给予所在单位立项项目1:1配套经费支持。
4.临床研究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2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公章。请南方医院在6月27日前提交临床研究业务培训方案。
5.申报材料由各附属医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报送材料包含: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为excel文档和纸质版1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为PDF文档)、项目申报书(纸质版2份)。
6.学校将在近期组织召开临床研究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拟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的人员和相关单位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会,参会人员的学习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之一。
附件:1.临床研究启动计划管理办法(送审稿)
2.①临床研究重点项目正式申请书
②临床研究培育项目正式申请书
③临床研究育苗项目正式申请书
3.临床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临床研究项目预申报汇总清单
科技处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曹蓓,电话:6278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