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基字〔2016〕1000号)要求,将对我校已完成建设验收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展考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周期: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有关报送材料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请各省重点实验室以实验室主任的账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找到“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的子目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开始填写考评内容。
三、评估方法
1.依据和内容
本次评估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办法》进行,包括研究水平与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开放运行等三部分内容。
2.评估流程
本次考评采取“网上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察拟于8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布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摘牌五个档次。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实验室,将根据年度预算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对整改的实验室,将实施1年限期整改;对摘牌的实验室将不再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4.注意事项
考评申请书中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以及固定人员不能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重叠,系统将自动查重,一旦发现存在重叠情况,人才队伍结构一栏将不得分。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把关,做好本次考评工作。
科技处
2016年6月16日
(联系人:陈金源;联系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