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科创字〔2016〕51号文件要求,广州市科创委现正开展2014年和2015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经费续拨的依据。相关材料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于2016年4月20 日前将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四份)交学校科技处。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请发邮件至664220551@qq.com(邮件主题为:立项年度+单位简称+珠江科技新星姓名)。
请在材料前加装封面(见附件6)和目录(参照附件5)。
科技处
2016.03.29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
关于开展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0号),我委决定对2014年和2015年珠江科技新星专题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经费续拨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第四批)、2015年(第五批)珠江科技新星立项资助课题项目,检查时限为立项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的项目实施情况。
二、检查内容
项目按合同目标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及项目负责人的培养成长等绩效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和集中抽检。
(一)书面检查。各项目负责人均要书面填报项目进展情况表,经单位审核并盖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我委受理点。单位审核意见将作为经费续拨的依据之一。
(二)集中抽检。组织专家按每批项目总数的 50%进行集中检查(原则上每个项目在合同期内都将抽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等情况。
(二)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并对项目负责人的培养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评价应明确项目进展的结论(结论分为按计划进度实施、进度超前、基本按计划实施、拖延、停顿五个层次)。
(三)项目负责人属科研院所或企业的,由科研院所或企业加具意见盖章后直接报送市科创委受理点;项目负责人属高校的,由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创委受理点。
五、检查结果公开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检查结果(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项目名称、检查报告、检查专家名单和专家意见)将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开。
六、报送时间和受理点
请于2016年5月20 日前将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送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点。年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967440748@qq.com(邮件主题为:立项年度+单位简称+珠江科技新星姓名)。
受理点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7号1楼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地铁二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300米,地铁一号线公园前站I2出口340米)。受理点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3322975。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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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封面.docx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联系人:瞿翔,联系电话: 8312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