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计划2016—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2016〕67号)要求,市科创委现集中发布一批2016年和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征集项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专项、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题的申报指南(通知)将另行发布。
本次征集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2016年和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库并分别列入2016年和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请各单位或个人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各单位积极做好申报动员和组织、审核、推荐工作,及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机构(软科学研究专题除外)。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应按规定参加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并如实填报本单位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相关数据。
(四)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流程
各专项(专题)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各专项(专题)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提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不同法人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与学校的合作协议必须盖南方医科大学合同章方有效;请注意时间节点,提交南方医科大学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1)。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七)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四、注意事项
(一)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如“组织单位”为广州市科技创新委,请变更为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五)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限项指标安排
(一)限项专题或领域
部分专题和领域实行限项
1、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限40项
2、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另行通知):限35项
3、科普专项科普资源开放补助领域:各二级单位只能申报1项
4、新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限1项,优先扶持学校附属医院科研提升计划
5、科普类新媒体领域:每个法人单位限报1项
6、软科学研究专题:全校限5项,各二级单位不超2项
4、5、6专题或领域,请拟申报单位4月12日前联系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限项指标安排
二级单位 |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基础医学院 |
5 |
4 |
中医药学院 |
3 |
4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2 |
1 |
药学院 |
6 |
2 |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
2 |
1 |
生物技术学院 |
2 |
1 |
南方医院 |
10 |
13 |
珠江医院 |
5 |
3 |
第三附属医院 |
2 |
2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1 |
第五附属医院 |
1 |
1 |
教辅机构 |
|
2 |
请各单位于4月29日前将2017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二级单位限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电子版发邮件至664220551@qq.com。
六、市科创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指南总体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发展规划处吴玲、张薇,联系电话:83124035、83124137。
(二)对各专项(专题)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联系专项(专题)主管处室,详见各专项(专题)指南。
(三)对网上申报系统有疑问,请致电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
(四)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请致电党风廉政举报电话:83722183。
以上联系方式的接听时间(一)、(二)、(四)为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三)为工作日(8:30-18:00)。
(五)对各专项(专题)指南内容及申报材料有精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意见至邮箱kcwghc@gz.gov.cn,以便今后改进。
七、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专项、专题名称 |
系统开放时间 |
申报单位网上截止时间 |
组织单位网上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
4月18日 |
5月6日 |
5月10日 |
5月18日 |
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 |
4月21日 |
5月8日 |
5月12日 |
5月18日 |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
4月18日 |
5月6日 |
5月10日 |
5月18日 |
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
4月18日 |
6月20日(以专题具体通知为准) |
6月20日(以专题具体通知为准) |
6月24日 |
科普专题 |
4月21日 |
5月8日 |
5月12日 |
5月18日 |
软学研究专题 |
4月21日 |
5月8日 |
5月12日 |
5月18日 |
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 |
4月18日 |
5月6日 |
5月10日 |
5月18日 |
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按各专项要求提交完整纸质材料,且各专项均增加一份纸质材料留档。
科技计划专项(专题)对申报系统开通、申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截止等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要求。
附件:1.申报流程.doc.doc
2.评审流程.doc.doc
3.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doc.doc
4.各区申报材料受理点联系方式.doc.doc
5. 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rar
6. 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资源共享专题)申报指南.rar
7. 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申报指南.rar
8. 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题)申报指南.rar
9. 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题)申报指南.rar
10. 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申报指南.rar
11. 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办字[2014]03号).doc
12. 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操作指南.pdf
13. 2017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二级单位限项项目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6年4月6日
(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