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资金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重大决策和规定的具体措施,是未来指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重要制度,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要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科研、财务等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科研一线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以确保《资金管理办法》得以贯彻执行。
  二、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内控制度。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加强对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审核与监管,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要规范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预算调整合理、合规。要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实现“痕迹管理”。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管,各项转拨资金应严格按项目预算和双方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执行。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确保结余资金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对于应退回的结余资金,要及时足额退回,不得转移挪用。要加强对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管理,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四、加强内部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依托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信誉承诺机制、信用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坚决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工作,及时总结资金管理经验,按时提交年度收支报告。
  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使用项目资金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以及项目计划书和批复预算安排和使用资金。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守法规“红线”,坚决杜绝各种与项目研究工作无关的支出,严禁以各种形式虚报冒领、套取项目资金。
  为了保证《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到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予积极配合。各依托单位执行中应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科技处
2015年6月4日
(联系人:区彩文,6164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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