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双边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经双方协商,2016年度将共同资助合作项目14项,其中合作交流项目10项,双边研讨会4个(其中2个在中国举办,2个在日本举办)。
  一、项目说明
  对于获准立项的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日本的双程机票费和接待日方科学家访华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JSPS将向日方申请人提供日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机票费和接待中方科学家访日的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每年每方的交流量不超过60人天。NSFC向每个项目的中方申请人提供2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申请人应据此与日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访交流计划。合作交流项目的期限为2年9个月,从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
  对于获准立项的双边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的机构(NSFC或JSPS)将向申请人提供参会中、日双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会议材料印制等。参加双边研讨会科学家的国际旅费将由本国机构(NSFC或JSPS)提供。
  二、申请人资格
  1、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有201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在研基金项目。
  2、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中日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再分别向NSFC和JSPS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中方申请人需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请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型选择正确的表格填写。
  合作交流: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JSPS(中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双边学术研讨会: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或“出国(境)参加协议双(多)边学术会议(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JSPS(中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申请书中“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资金预算表”栏目,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每年的合作计划,包括中方的出访时间和出访人员的名单,日方的来华时间和来华人员的名单以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出访人员必须是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不包括学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在“项目资金预算表”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来访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制定详细预算。双方申请人还须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时,须将该合作交流协议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
  申请举办双边研讨会的申请人须提供中日参会人员名单,中方参会人员应至少来自国内3个不同的单位,且每个参会人员均须是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申请在日本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只要求中方组织者一人填写申请,并填写通知所附的英文申请书(附件2),以附件形式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本类别项目(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资助的费用属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因此预算金额应填写在预算表的“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里,详细预算情况应填写在预算说明书栏目里。
  申请人完成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并点击提交成功后,应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最终版PDF文件打印一套出来,纸质申请书经本人签字并经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附件一并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截至时间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
  五、申请截止日期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5年6月8日至9月8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8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收。
  基金委联系人:赵闯 张永涛
  电话:010-62325454 010-62325449
  Email: zhaochuang@nsfc.gov.cn
附件2:双边会英文申请书.docx
文件类型: .docx 46b052a050575345fc6856e5615ca4d0.docx (14.31 KB)
附件1:合作交流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docx
文件类型: .docx a400eb0fe48ab7cf99912fca91bb6db1.docx (15.31 KB)
科技处
2015年6月24日
(联系人:区彩文,61648495)

上一条:转发“关于对中医药科研课题检查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研究理事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