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5]28号通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通知转发,请有申报意向人员2月13日前和科技处联系,否则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5.02.05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
教育部社科司、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5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依据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
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院士牵头申报,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5年1月22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尤其是重新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5@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套(A4纸打印,左侧装订),纸质件需签字并加盖公章。(2)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并加盖公章(如拨款账户有变更,须及时通知下列联系人)。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冰窖口胡同2号中国工程院一局教育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88。联系人:李志颖、刘玮;联系电话:010-59300224,010-59300333;传真:010-59300224;电子信箱:lzy@cae.cn。
请来电确认材料接收情况,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