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工作的预通知
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工作的预通知》(粤科函基字〔2014〕934号)文件精神,广东省科技厅定于9月底前组织对已建成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拟对考评优秀、良好的实验室给予运行经费资助,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实施限期整改。请各省重点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并做好此次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我校已建成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程序
(一)依据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主要采取“专家评议+现场考评”的考核方式,按学科领域分组,围绕研究水平与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开放运行三大部分内容进行评议。
(二)流程
1.申请考评:参加考评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申请书》(附件2),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性。
2.专家评议: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申请书》进行分组评议。
3.现场考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每个组排名前25%和排名最后2位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评。专家组根据现场考评情况提出综合考评合意见。
4.结果公示:考评结果将进行公示。对评为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情况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对考评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将实施限期整改。
三、填报要求
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申请书》,数据采集时间限于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共3年),所有信息必须属实,并按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正式通知发布后,再从系统填报。
附件: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名单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申请书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名单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申请书
科 技 处
2014年7月24日
(联系人:陈金源,电话:7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