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信局《关于发布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13号)文件精神,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网上申报受理系统(http://apply.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广州市科信局(http://www.gzsi.gov.cn)浏览。
二、申报专项类别
本次通知涉及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中的3个专项:
1. 科学研究专项
2. 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3. 科普专项
其中,科学研究专项面向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限额申报,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实行限额申报。
三、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项与申报类别。具体请参照各专项指南要求。
2. 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3.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
4.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5.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6. 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7.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信用管理”模块提交或更新单位近三年内(2011—2013 年)所有立项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上传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年报),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提供的统计信息将与其填报的2013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以上信息出入较大,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8. 已承担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各二级单位应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于已结题的项目,必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未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的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四、申请人资格
1.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2.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3. 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
4. 已承担在研的广州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五、注意事项:
1.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市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市科信局意见调整。
3. 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是一直沿用的财政支持方式,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先行投入研发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获得财政补助经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已完成研发内容并取得成果,具备获得科技经费补助的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
4. 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或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5. 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市科信局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六、申报安排:
1.科学研究专项:学校将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面向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并将拟支持项目向市科信局推荐。该专项需待学校明确申报细则后,另行通知国家重点实验室。
2. 珠江科技新星专项:请各二级单位将匿名申请书(一式3份)和项目汇总表1份于
3. 科普专项: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4.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5. 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个别专项申报指南对申报书份数有特殊要求的,请按照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的份数准备。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其他材料请按指南通知要求准备。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各类项目要求收齐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6月3日下午5时前交学校科技处。
附件:1. 2. 3. 4. 5.
6.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许宏,联系电话:64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