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费立项入账、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浏览次数:

一)科技经费到款后,财务处在财务网站发布经费到账信息。
(二)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同一批科技经费到账后,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在财务处办理经费认领手续,领取经费到账凭证,由科技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制定经费下拨文件,报学校领导审批。
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每单笔科技经费到账后,由各课题负责人根据经费到账信息持科研合同或经费预算书到科技处登记、备案后,在财务处办理经费认领手续,领取经费到账凭证后交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各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经费到账凭证、项目合同书及经费预算书审核项目经费信息,制定经费下拨文件,报学校领导审批。
由合作单位下达的每单笔科技经费到账后,由各课题负责人根据经费到账信息持科研合同或经费预算书到科技处登记、备案后,在财务处办理经费认领手续,领取经费到账凭证后交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各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经费到账凭证、项目合同书及经费预算书审核项目经费信息,制定经费下拨文件,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经费文件发文后,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填写经费下拨单据,附拨款文件、OA批件,报科技部门、财务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后由财务处办理科技项目财务立项和经费下拨,在财务账务系统中,设置项目代码。
(五)各课题负责人按照财务处下达的项目代码,根据任务书的预算安排开支经费。
(六)各课题开支的经费报销审批要求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134号)执行。
所有科技经费支出报销均须项目负责人或其正式授权审批人审签批准。科技经费支出分两类经费审批:第一类,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燃料动力费等;第二类,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类科技经费开支每笔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10万元(含10万元)由学院负责审批,10万元以上由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二类科技经费开支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5万元(含5万元)由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关于印发《南方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科字[2013]1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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