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自然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集中开展2021年上半年结题的省自然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截至2021年8月30日到期且尚未结题的省基金项目,包括博士启动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等。如果项目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且按规定可延期的,可以在项目到期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延期申请。
2017-2018年度立项的博士启动纵向协同项目采取线下填报结题验收书的方式进行验收,另发结题通知。
二、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申请及组织验收两个环节。
(一)验收申请
在验收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1.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附件2),并加盖经费所在单位财务公章。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附件3):报告封面需加盖学校或医院公章,校本部项目的盖章OA将由科研院统一申请并将ID号发给学院科管。
3.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如论文、专利、培养人才证明等。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经审核后生成的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
5.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二)验收
验收申请通过后,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将统一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待基金委通知。其中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财政经费5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工作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于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申报均对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数量有限制,本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申报即将开始,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验收申请通过后该项目就不算在研项目)。
科研院将根据超期不验收的实际情况,调整2021年度各二级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
联系人:杜思昊,黄媛
联系电话:020-61648163,61647521
地址:校本部行政楼216、204
科研院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1、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经费决算表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 附件【附件1.2021年省自然待结题验收清单.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执行报告经费决算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新模板).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学院)广东省级课题提交年度执行报告、验收材料流程及所需材料.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医院)广东省级课题提交年度执行报告、验收材料流程及所需材料.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