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并就组织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其中与我校专业相关的是海洋生物专题:
1.支持方向:本专题设置重点、一般两种类别。重点项目支持具有重要药用价值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来源抗病毒、抗肿瘤新药研发,海洋来源多肽多糖等高端生物制品研发;一般项目支持海洋来源蛋白肽、油脂、多糖等生物制品研发关键技术,海洋来源抗纤维化、心血管和神经保护等药物先导化合物发现和成药性评价,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疫苗,海洋珍稀濒危保护生物的繁育增殖技术。
2.支持额度与数量:支持额度与数量:专题经费 3400 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500-700 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一般项目200-3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
3.项目实施年限:2 年。
4.支持方式
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专题重点项目采用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1.中央驻粤及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 点实验室等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内容范围、 实施方式、资金额度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申报单位须由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1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1 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含2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 与项目团队)。
(3)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2018-2021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5.其他申报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送材料要求
因项目限项,每个二级单位限报1项(不分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周三)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我院邮箱,我院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纸件申报材料上交要求留意进一步通知。
科研院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何健敏,62789171,邮箱:hjm1221@smu.edu.cn)
附件:1.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指南附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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