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201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该通知转发,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022年2月22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1份至科研院202室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院

202112月22日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648440



关于201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在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维护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声誉,提高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2017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7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对这些项目进行逐项摸查并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2315日前(以鉴定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时间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鉴定结项的,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省社科规划办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三、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的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23月15日前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与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事项变更审批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联系人及电话:张媛媛  (020)83825078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