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次
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管理办法
为科学地评估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一、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全部结题材料报送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以办理鉴定、验收和结项等相关手续。结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
② 最终研究成果一式3份;
③ 3000—5000字的成果摘要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④ 研究成果如在报刊发表,请提交成果发表报刊1份;研究成果如出版,请提交样书1本。
二、凡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立项的资助课题由广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每个课题成果的通讯鉴定专家为3人。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广州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最终确定该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三、凡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最终成果鉴定。每个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为2人。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填写《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广州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鉴定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该课题是否通过鉴定。
四、鉴定的时间,资助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半月,自筹经费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半月。
五、最终成果经验收合格的课题,广州市社科规划办将出具《课题结项通知书》,同时下拨余下的课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