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浏览次数:

穗宣通201345

各有关单位:

为资助海内外研究人员开展《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培养新一代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广州历史文化研究人才,特设立《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以下简称“研究资金”)。为加强对研究资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台《〈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2013年5月24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资助海内外研究人员开展《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培养新一代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广州历史文化研究人才,特设立《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以下简称研究资金)。为加强对研究资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大典》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策划并组织研究编纂,旨在系统搜集整理和抢救保护广州文献典籍、传播广州历史文化的大型地方文献丛书。

《广州大典》收录的内容范围为:广州人士(含寓贤)著述、有关广州历史文化的著述及广州版丛书。所收文献下限为1911年,个别门类延至民国。收录的地域范围,包括清代中期广州府所辖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增城、新会、香山、三水、新宁、新安、清远、花县,以及香港、澳门、佛冈、赤溪。

第三条 研究资金是指对《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提供财政性补助的资金。

第四条 研究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纳入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

第五条 研究资金年度预算纳入广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一并送市人大审议。

第六条 研究资金的使用以公开、公正、择优支持为原则,由个人和单位申请,通过专家评审、相关组织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七条 研究资金资助研究领域包括:

1.对《广州大典》收录文献开展的文献学研究。

2.以《广州大典》为重要文献依据开展的学术研究。

3.围绕《广州大典》开展的广州历史文化学术研究。

4.关于传统时期广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研究。

第八条 研究资金资助项目要求:具有较高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挖掘、传承、弘扬广州历史文化有重要贡献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题研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等)

1.重点课题的申请人一般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课题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不作要求。

2.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的申报。

3.已获国家、省、市社科规划立项资助的申请人,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重复申报;承担本资金资助课题、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当年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

(二)博士学位论文资助

4.《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申请人须是海内外各高等院校及学术机构在读的博士研究生,资助范围是已通过开题的学位论文。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十条 研究资金资助项目必须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

2.《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应由博士生与导师联合申请,须提交论文开题报告、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导师提供的推荐书等相关材料。导师推荐书介绍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学术前景、进展情况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及申请书电子文件送交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研究资金原则上每年接受一次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2月。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聘请各有关领域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专家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时,专家本人须回避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研究资金预算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与项目申请人共同签订《〈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受资助人逾期不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第五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研究资金分为资助经费和管理经费两部分。

第十六条 研究资金资助额度为:重点研究课题每项8万元,一般课题每项5万元,博士学位论文每项3万元。

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重大学术积累价值,需进行较长期研究工作的课题,资助额度可适当调升。

资助经费包括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出版费等。

第十七条 研究资金管理经费控制在资金总额的5%以内单列预算,主要用于组织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费用。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由市委宣传部办理支付手续。资助经费划拨至受资助单位或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受资助单位或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财务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在项目结项时,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正式的结项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受资助者在发表或刊登资助项目成果时,需注明《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资助项目《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字样以及项目编号;正式刊发后需向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提供发表成果的电子版及发表刊物复印件。

第二十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要求标注的成果不予以承认,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研究资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有权撤销资助立项,并追回资助款,申请人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本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和广州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对研究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广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并将全年工作包括资金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专项报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和广州市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 资助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在中国广州网、广州社科网等主要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财政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在中国广州网、广州社科网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下载:

附件一: 附件二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课题研究__年度课题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04668fb0de2b89d94470af94e1b33fd.doc (72.00 KB)

《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计划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357bf07c50414f715f7b980a3d75839.doc (66.50 KB)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35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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