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教育学习】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员在婚姻家庭、人际交往、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以下6种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


(6)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