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0-27 17:54: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面向全校学生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为规范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指将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各类校内外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均按照一定的认定办法转化成对应的实践学时,并进行客观记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由学校团委统一制作打印发放。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记录分为“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校园文化活动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技能特长类”、“学生干部成长类”等七大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实施单位,由各学院团委负责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 “志愿公益类”通过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时记录后转换为相应学分。其他类别学分认定则通过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后认定。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1、2周。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九条 思想成长类
思想成长类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党校学员计5分。参加院级青马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计5分,结业学员计1分;参加校级青马工程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计8分,结业学员计5分;参加团干部培训大会计5分;加省青马工程计12分。
2.参加思想引领类讲座1次计2分,每学年上限10分;
3.个人在我校评优及“两红两优”评选活动中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称号计10分,省级、国家级称号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加5分、10分;
4.个人在我校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评选中获评的计10分,省级、国家级称号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加5分、10分;
5.所在集体在我校“两红两优”评选及其他评优中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委”称号,集体成员分别计2、2、5分;
6.参加基层团组织团日活动计1分,每学年上限5分;
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计10分、共青团员的计5分;
8.本类学分每学年需取得10分以上,方可参加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9.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40分评定为D(不合格),40-49分评定为C(合格),50-59分评定为B(良好),60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十条 实践实习类
实践实习类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达两周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实践报告,计5分;个人获评我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报告”称号的,计10分;所在团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团队成员分别计10、15、20分。
2.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参加“展翅计划”达一个月,计10分;获得校级、省级“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计10分、15分。
3.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
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计20分每学年。
4.本类学分每学年需取得10分以上,方可参加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5.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40分评定为D(不合格),40-49分评定为C(合格),50-59分评定为B(良好),60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十一条 校园文化活动类
校园文化活动类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参与学校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1次计2分,每学年上限10分;
2.参加学校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等文艺、体育、人文素养活动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5、10、15、20、25分,集体项目的,团队成员按以上标准计分;
3.参加省级以上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15、20、25、30、35分,集体项目的,团队成员按以上标准计分;
4.同一活动比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5.本类学分每学年需取得8分以上,方可参加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6.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30分评定为D(不合格),30-39分评定为C(合格),40-49分评定为B(良好),50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十二条 志愿公益类
志愿公益类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无偿献血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参加经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由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按照志愿时要求进行记录并按2:1的比例转换为相应学分,每学年上限30分;
2.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的,在可申报期间即每学期开学第1、2周向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申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认定不超过10个志愿时;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确认录用的,计20分;
4.获得校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项目、优秀志愿组织称号的计10分,省级、国家级称号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加10分、15分。集体项目的,团队成员按以上标准计分;
5.本类学分每学年需取得15分以上,方可参加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6.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60分评定为D(不合格),60-79分评定为C(合格),80-99分评定为B(良好),100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
1.参与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如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模拟赛等)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成员分别计30、25、20、15分。省级、国家级称号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加10分、20分;
2.参与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创)或“攀登计划”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等学术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评审的,通过立项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20、30、40、50分/项,其他小组成员学分减半认定。通过立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10、15、20、25分/项,其他小组成员学分减半认定。如项目有重点、一般等级之分的,重点项目在同一标准上加10分;
3.在国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际核心刊物上(刊物以科技处认定范围为准)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认定20、60、60、90分/篇。国内一般刊物刊发学术论文仅对第一作者给予认定。多名作者共同发表论文的,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分/项给予认定;
4.取得专利的,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两类,第一专利人分别认定30、60分/项。如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则取排名前四给予学分认定,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减10分/项给予认定。专利申请已经受理但最终未获授权的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
5.参与学校创新创业类、学术科技类讲座论坛等活动1次计2分,每学年上限10分;
6.本规定仅对论文、专利、科技成果等项目权属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的认定学分;
7.本类学分每学年需取得10分以上,方可参加本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8.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40分评定为D(不合格),40-49分评定为C(合格),50-59分评定为B(良好),60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十四条 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类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1.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除全国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等基础证书不予认定外,计3分/项,且上限15分。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在第七学期统一开放权限申报并认定。证书类别由各学院申报,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定;
2.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3分评定为D(不合格),3-8分评定为C(合格),9-11分评定为B(良好),12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成长类(只针对学生干部评分)
学生干部成长类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本类评分只针对学生干部。
1.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书、班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总支委员、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8、12、16、20分/学年。同一学期兼多职的,按最高分认定一项;
2.在学生艺术团、军乐团、礼仪队、护旗队服务期满1年、2年、3年,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分别计5、10分、15分,可累计;
3.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计5、15、25、35分/项;
4.所在班团组织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时任负责人分别计10、20、30分/次,骨干成员计5、10、20分/次,其他成员计2、5、10分/次。骨干成员数不多于该组织人数的25%。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分一项认定,统一在第七学期进行申报并认定;
5.创业学院学员计10分;
6.本类学分毕业时未满20分评定为D(不合格),20-29分评定为C(合格),30-39分评定为B(良好),40分以上评定为A(优秀)。
第四章 学分认证
第十六条 各班成立由班团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小组,在学院团委书记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初审与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学期认定一次。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在一学年所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如实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初审:班级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实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汇总表》报学院团委;
3.学院复核及认证:学院团委对班级所报材料复核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所得学分进行认证、记录;
4.学分登记:学院将认证后的《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登记汇总表》报校团委。校团委组织一定规模的抽查,确认学分无异议后登记、审定。
第十八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不得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考核原始材料和《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统计表》由各学院团委保存。
第五章 成绩单使用
第二十条 校团委根据学生大学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情况,在第八学期初统一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经校团委盖章确认后,作为毕业生求职简历推荐支撑材料,同时原件放入学生档案袋。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学期间第二课堂学分记录情况,对应一定的标准,通过公式计算最终综合得分,对每一位大学生第二课堂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价“A”为“优”;评价为“B”为“良”;评价为“C”之间为“合格”;得分为“D”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第二课堂成绩作为所在学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学金和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校级表彰是指由学校党委行政、校团委等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第二十四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获得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是指:非外语专业取得专业英语四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各类资格证书是指在校期间取得教师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导游证、驾驶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营养师、物流师、拍卖师、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人社部批准的各种技能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民刚
成 员:段俊杰 黄文华 陈旭坚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旭坚(兼)
副主任:谢小燕 闫晓倩
办公室成员:杨志群 朱汉祎 孙俊川
办公室职责:
1、对领导小组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2、负责全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审定工作,负责大学生第二课堂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召集,对落实会议精神进行检查督促。
附件2:
南方医科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统计表
学院(盖章): 姓名: 专业年级: 学号:
项目 |
一年级(分) |
二年级(分) |
三年级(分) |
四年级(分) |
五年级(分) |
总分(分) |
评定 |
思想成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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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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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活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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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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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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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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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成长类 |
注:1.项目评分每学年统计一次,以分数来记录,总分为各学年项目分数的总和。
2.评定根据项目总分按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相应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