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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共青团基层委员会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0-27 17:56: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及组织自身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团中央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层团委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班子设置

(一)基层团委由学校团委批准设立。

(二)基层团委设委员7至11名,不设常委

(三)基层团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各学院团委副书记由学生担任。

二、班子管理

(一)基层团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管理,学校团委协助管理。

(二)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岗位纳入学校行政管理岗位统一管理。其中,南方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珠江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团委书记岗位按学校副处级领导岗位管理,副书记岗位按学校正科级领导岗位管理;其他基层团委书记岗位按学校正科级领导岗位管理,副书记岗位按学校副科级领导岗位管理(学生担任除外)。基层团委的其他委员不列入行政管理岗位。

(三)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担任除外)可享受相应的岗位责任人津贴。

三、选配条件

(一)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人选除应符合《南方医科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和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奉献意识强,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2、教职工人选须为中共党员。学生人选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从学院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和团总支书记中选拔;

3、在校全职工作3年以上(学生除外);

4、团委书记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人选年龄不超过33周岁;

5、试用期未满或任现职级不满一年的不得提拔。离提任职务所需最低任职年限差距在一年以上的如当选,可以先按现职级到职,以后再根据工作表现等情况适时研究决定是否提拔;

6、身体健康。

(二)基层团委其它委员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和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奉献意识强,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在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学生除外);

4、身体健康。

四、选配程序和方式

(一)基层团委应由所在单位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一、二临床医学院可为四年)。

(二)各基层团委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前,由同级党委审核批复后,以团委名义向学校团委递交请示(原则上应提前25个工作日)。请示的内容包括:大会召开时间、议程、代表构成、代表产生办法与人数、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内容;并附上同级党委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学校团委在收到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基层团委下达批复。

(四)基层党委收到批复后,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团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意见。党委组织部征求学校团委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向基层单位党委下达批复。属于新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除外)的,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程序办理,干部考察工作会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

(五)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召开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大会召开情况向学校团委报告,团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须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六)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党委任命,其他委员由学校团委批复同意后方可发文公布。

(七)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参照第四条程序完成。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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