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团委简介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0-27 17:08:14


一、基本概况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委员会是在总院团委、院校党支直接领导下的校级合法学生组织,是学院党委对团员青年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力助手,是学院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学院团建设和团工作的核心。团委共有党员12人,团支部18个,团员728人(其中入党积极分子114人)。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团委由十二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团委书记、副书记(顺德校区执行副书记)、团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工作部、素质拓展部、社会实践部、外联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人文协会和院属各团支部。

二、各部门介绍

办公室

对内,是团委的管家: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对外,是团委的形象代言人:收借物资、与会交流。协助学院团委开展相关的团日活动,完成一系列的文书工作。

组织部

承担团委建设和团支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考核、“五四”推优工作、院青马工程的举办,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并负责向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

宣传部

负责采访报告以及摄影摄像的工作,宣传党政重点,管理宣传栏,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前期宣传,维护团委网站,及时发布最新消息,策划活动会场的布置。

社会实践部

配合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工作,组织管理院社会实践个人及团队,为同学联系提供社会实践基地。负责开拓学生每年假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按时完成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的收集活动;负责院、校级优秀论文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定。

青年工作部

主要负责学院团委微信平台的管理,组织学生对当前的党团事务的了解以及本学院最新动态的关注,做好网络各种先进信息宣传工作并组织各种党团相关活动;主动积极地在青年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素质拓展部

主要致力于提高大学生的素质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增强在校大学生的素质水平和思想意识。同时下设人文协会,增强大学生人文素养。

外联部

为团委举办的活动拉取赞助,在需要时负责租借物资的工作,同时参与部分活动的策划和准备工作,为团委各项活动的举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

主要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和总结;负责管理院系青年志愿者的档案材料;组织院系青年志愿者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对参加志愿活动的志愿者集中认证。

人文协会

医工团委下属人文协会集齐三大队伍:礼仪队,辩论队和主持人队。是一个培养端庄仪态、提升人文素养的平台,一个散发幽雅清香、拥有深厚人文底蕴的集体。

三、规章制度

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院团委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第二条 院团委的工作指南: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依据,以校团委、学院党委的工作为指导

第三条 院团委的工作理念:团结、交流、合作、指导

第四条 院团委的意识:服务意识、贡献意识

第五条 院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各级团员青年。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三)加强学院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团的先锋作用,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文化素质与政治思想觉悟。

(四)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枢纽作用。关心学院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同学服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定期不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积极参与和配合学院搞好团组织工作,具体帮助、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致力于学生管理。

(六)带动全院学生活动,组织全院学生学习党、团思想,致力于把全院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的、具备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国家之栋梁,有用之才。

(七)要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团委建设为教育青年团员的坚强核心。

团委委员

第一条 凡属本院学生团员,均可报名竞选成为委员。

第二条 加入团委的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委的章程;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品行素质良好。

第三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组织参加以本团委名义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团委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四)有权参加团委委员会会议,并有权提议方案交团委书记处审阅,并由团委委员会讨论最终作出决定。

第四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团委章程,执行团委决议,协助团委工作,接受团委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

    (二)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三)及时并定期向本团委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四)有义务为团委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

    (五)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

团委组织制度

第一条 团委组织机构

本团委设有团委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一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设有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青年工作部、素质拓展部和外联部,正部长各一名、副部长各一名及干事若干;设有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两名、副部长两名及干事若干,人文协会会长一名。分别在各年级设团总支,由书记、副书记构成。每个专业分别设有团支部,由一个书记和一个副书记构成,其中支部书记兼任总支副书记。

第二条 院团委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团员代表大会作为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每一年举行一次。

(二)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大会的选举和决议通过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四)新一届院团委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五)由16名委员组成新一届院团委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分别兼任团委正副书记,副书记助理,正副办公室主任,组织部正副部长,宣传部正副部长、社会实践部正副部长和年级总支。

(六)学院团委委员会在校团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工作,向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三条 团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团委书记职责

团委书记在校团委的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工作,主持团委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委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常委会和团委扩大会,贯彻党委工作意图,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确定团委的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完成党委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

2.负责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抓好团委内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及团内纪律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4.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团组织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组织团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团干部理论水平,加强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

6.负责各总支、支部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7.负责团费和活动经费的收支审批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协助学院其它部门的工作。

二、团委副书记职责

1.积极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团委的各项工作。

2.在书记的指导下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协助书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基层团支部抓好工作,向团委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设。

4.协助书记负责团干部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全年团的工作检查。

5.负责团委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及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

6.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办公室职责

1.完成书记交办的各项任务,起草有关文件,做好团委制度建设。

2.负责团委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团委公章,协调团委各部门的工作,帮助各部门落实工作。

3.做好院内外文件收发工作,来文及时登记,送交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做好各种会议情况记录并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4.负责财务工作。根据学生活动经费分配方案,做好发放工作,负责团委经费的使用及出差报销事宜,建立相应帐目,年终总结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

5.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团委的财产管理。负责团委办公用品领取、购置;报刊资料的订阅、管理工作。

6.收集并整理社会、学校及团学发展的有关信息,建设学院共青团信息资料。

7.负责团委工作人员的考勤,检查贯彻团委工作计划和办事细则执行情况。

四、组织部职责

1.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对基层团支部的具体考核,评比和奖惩工作,并提出意见。

2.负责团干部的人员变动,进行工作考核,实施团员、团干部的培训计划、建立和保管好团干部档案。

3.负责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做好团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及团员管理工作。

4.指导各级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和文明共建工作。

5.负责团校日常工作。

6.具体经办新团员的审批手续和考察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进行一次组织状况调查,召开一次共青团工作研讨会。

8.主动向团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其它岗位工作。

五、宣传部职责

1.根据团学组织工作规划,制定宣传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向团学组织汇报宣传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负责组织安排团内学习,开展团内思想教育,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4.深入基层,开展团情调查研究,提出青年思想教育的方案计划,检查基层宣传工作情况,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6.主动向团委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岗位工作。

7.负责完成团委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六、社会实践部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院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并配合并积极响应全校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组织安排暑假的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援助,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院团组织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3.负责抓好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选和表彰工作。

4.负责抓好全院课外活动管理工作,帮助、指导各课外活动组织完善健全机构,及时解决课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指导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开展志愿者活动以及社区服务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院园文明建设活动。

7.负责完成团委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青年工作部职责

1.开展课余学生活动,提升同学职能们思想水平。

2.撰写学院新闻创新活动专栏,采访学院风云人物。

3.通过学院内学院新媒体,发布方便同学生活的讯息。

八、素质拓展部职责

1.举办各种创新活动,丰富同学们大学生活。

2.协助举办学院内辩论赛,挑选优秀选手参加校级比赛。

3.下设人文协会,协会拥有辩论队、主持人队和礼仪队,定期开展相应活动。

九、外联部职责

1.为团委举办的活动拉取赞助。

2.在需要时负责对外的租借物资工作。

3.团委的微电影大赛的承办部门之一。

十、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1.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和总结。

2.负责管理院系青年志愿者的档案材料。

3.组织院系青年志愿者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义务劳动。

4.对参加志愿活动的志愿者集中认证。


团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 开展活动流程

学院团委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学院团委每学期前二周内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团总支书记、团委委员分别提出设想,而后经学院团委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各团支部在组织开展活动前需填写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有详细的活动计划,提前三周交给团委书记。在经过所在年级团总支书记,团委副书记及团委书记的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学院团委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院团委例会上共同讨论、修改,交学院团委书记审批。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向总负责人、团委书记汇报,另外上交一份活动完整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申请书、活动总结)到团委办公室存档,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销。宣传部做好发送稿件、网络新闻,及时更新团委网站等工作。

第二条 责任制

学院团委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学院团委成员的特长将工作项目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成员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学院团委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如果由于个人的疏忽,不慎导致的失误一律由个人承担。学院团委的计划及决策方案必须经学院团委的主要成员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 存档制

学院团委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或为下一届团委提供参考及借鉴。

第四条 例会制

学院团委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每次会议各部门部长必须出席,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各主要成员应随时保持联系,积极交换意见以保证信息的畅通。

第五条 任期及考核

学院团委的任期为两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新一届的团委成员一旦接受聘任必须提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任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如在工作中有重大错误,可由学院团委集体讨论提前予以免职。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接受到学院团委会议活动通知单、网上直接告知、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

(二)召开会议前,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一小时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主任处,经办公室主任签名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条将交办公室存档。

(三)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团委干部无故缺席一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两次未到取消评优资格。

(五)每次会议或活动后,办公室填写“考勤表”并存档。

第七条 财务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本学院团委的财务管理制度将严格坚持财政透明和集中管理原则,团委财务统一由团委办公室负责。

2.在团委书记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

3.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拟定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团委各项资金的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财务制度,使书记及全院团员更好地了解团委的财务状况。

4.财务管理是团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团委书记对财务管理负有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责任,财务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集中管理团委的一切财务开支.财会管理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己,履行职责.

5.团委财务工作的范围是:

①财务收支计划

②团费管理及使用

③财务监督和检查

(二)财务收支计划

6.财务编制的依据和方法。财务收支计划应体现团委工作的特点,按照保证团委工作的合理需要和各项活动得到有效开展等情况,考虑活动性质及规模等因素,采取预测和计算等方法逐项编制。

7.编制学期预算,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留有后备的分配原则,要区别轻重缓急,精打细算保证重点,使一切经费支出控制在财力允许范围内。

(三)资金的支出及管理

8.团委举办各种活动需要经费少于200元时,应写书面申请经书记同意,领取经费。多于200元时,应写书面申请,经团委委员会会议同意,领取经费。

9.团委所购物品须有国家税务局规定所在行业的正式发票,发票清单需罗列明细。经费申报须于活动后一周内上报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10、团委的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会人员负责.财务收支应经常进行审查、复核、结算。

11.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团委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简查,并坚持实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

第八条 其他细则

(一)各部负责人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及学生会负责操作活动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二)各部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审理,批准后由指定负责部门执行。计划书应包括活动目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对象及范围、经费及来源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三)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上交书面反馈材料,以便存档。

(四)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

(五)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连同学生会负责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六)团委各部门应与学生会各部门保持紧密,共同协商,共同协调,使活动达到最佳效果。

(七)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八)团委委员会各成员应充分发挥“智囊团”的角色,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九)团委各成员要具备敏锐性,应当和其他学院的职能部门建立横向的联系,了解其他学院活动的开展情况。

团委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真正体现“团结、交流、合作”的工作理念。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更好的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权益,真正做到为同学排忧解难,做到暖人心、稳人心,在广大同学心中进一步树立团委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团委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一、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五)要有“服务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二、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委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第二条 团委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部分干部可由团委全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院领导、学生处审批,聘请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第三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书记处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1.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2.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其它特殊原因。

第四条 有下列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经团委批准常务委员会有权罢免:

   1.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团委形象行为者;

   2.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3.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居后者;

   4.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

   5.计划或总结累计三次未交者。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院委员会。经批准之日起实施。


法律声明 | 学院位置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版权所有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邮编:510515 咨询电话:020-6164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