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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工子女入园排序暂行办法(草案)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04-12 18:11:20


    为充分利用我校幼教资源,规范教职工子女入园工作,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幼儿园建设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幼儿园学位首先保障学校在编人员(含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一)按照幼儿父(母)亲一方在校工作时间长者(从批准纳编起计算至月)排序。

(二)如有幼儿父(母)亲一方在校工作时间相同者,则父母同为学校教职工者优先排序。

(三)如出现幼儿父(母)亲一方在校工作时间相同而学位不够时,则摇号决定入园资格。

二、空余学位先安排与学校、各附属医院签订合同且在学校、附属医院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聘合同工子女,后安排在编人员(含退休)二代(孙子辈)

(一)在聘合同工子女。

 1、按照幼儿父(母)亲一方累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长者(计算至月)排序。

2、如有幼儿父(母)亲一方在校工作时间相同者,则父母同为学校教职工者优先排序。

   3、如出现幼儿父(母)亲一方在校工作时间相同而学位不够时,则摇号决定入园资格。

(二)学校在编人员(含退休)二代(孙子辈)。

   1、按照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在校工作时间长者(计算至月)排序。

2、如有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在校工作时间相同者,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为学校教职工者优先排序。

3、如出现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校工作时间相同而学位不够时,则摇号决定入园资格。

三、本办法由学校幼儿园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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