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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规定

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1-08 13:10:2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工作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院慰问对象和困难补助范围

住院慰问对象和困难补助范围为校本部在职教职工。

二、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类别、条件、标准

(一)住院慰问

1.教职工住院(包含生育子女),慰问金600元;二级专业技术岗、四级管理岗及以上人员慰问金1000元。

2.一年度内,因同种疾病多次住院,实施慰问不超过2次。

3.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5000元。本规定中的重大疾病范围参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中所述的“重大疾病”范围,见附件1。

4.三级专业技术岗和五级管理岗以上人员由学校工会与相关二级工会共同慰问;其他人员由所在二级工会慰问。

(二)困难补助

1.教职工因病(非重大疾病)连续住院2个月以上者,补助2000元。

2.教职工家庭收入人均低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平均年生活费标准者,补助2000元。

3.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者,补助2000元。

4.教职工子女或父母(不包含配偶父母)去世,慰问金2000元。

5.教职工本人去世,给其遗属慰问金5000元。

6.以上未涉及到的其它特殊困难,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程序

(一)住院慰问

各级工会按照本规定对住院教职工进行慰问,凭住院慰问金或重大疾病补助金发放表到学校工会办公室审核,经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须提交给校领导审批)后,到工会财务报账。

(二)困难补助

  教职工本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困难补助申请表》(已故教职工由直系亲属填写),经二级工会提出意见,学校工会审核,校领导审批后,到工会财务报账,领取补助金。

    四、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施行的《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南方医科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规  定》中的重大疾病范围

         2.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3.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金发放表

         4.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金发放表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和困难补助》中的重大疾病范围.docx 

    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住院慰问金发放表.doc

    附件4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教职工重大疾病补助金发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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