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09-25 16:04:53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学校要求,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有关规定,结合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学校的分配名额数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博士奖学金推荐名额为4名,硕士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4名。其中,2025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名额的10%。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基本原则是以科研成果为主,学习成绩、学生活动为参考。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2025级研究生评审重点是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以及其在前一阶段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其中前一阶段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作为重点评审依据。
2023级、2024级及延期毕业研究生:2023级、2024级及延期毕业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占5%;
(3)课程成绩,占10%;
(4)科研成果,占80%。
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25年9月15日。
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学校为弥补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籍要求造成的空缺而自行设立,旨在加强评先奖优的公平性,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
(一)参评对象
授予学位之日起两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博士上限40名,每名奖金2万元,硕士上限30名,每名奖金1万元。
(三)评审基本标准
1.参评学生论文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前两位、导师为通讯作者;
2.原则上参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论文水平;
3.研究生已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研究成果表达要求为研究论著,不含meta分析、病例个案报导、综述;
5.必须提供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15日,证明出具时间不迟于2025年9月29日);
6.各学位分委员会不设申请名额限制,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评选。6.学院不设推荐指标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23级、2024级、2025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2023级、2024级、2025级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待遇,让研究生安心学习、科研和临床实践,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覆盖面达100%,具体等级、比例如下:
1.博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1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8000元/人。2025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默认二等奖。
2.硕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
2025级:不分等级,统一7000元/人;
2023级、2024级: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6000元/人。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层次 | 一等 | 二等 |
2025级 | 博士 | 1 | 20 |
2024级 | 硕士 | 30 | 121 |
博士 | 4 | 16 | |
2023级 | 硕士 | 27 | 108 |
博士 | 3 | 12 |
备注:2025级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范围将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情况进行微调,即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已到我校的研究生方能参评。四、成果评审细则
论文应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对于在国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录用通知。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15日。具体评审细则将见修订后的《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五、评审机构与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构成,由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其具体人员如下:
主任:冯前进 院长
副主任:张煜 副院长
委员:龚剑 冯衍秋 阳维 梁妃学 方智文 路利军 甄鑫 胡方
秘书:高杨 谢耿 陈凤莲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拟申报国奖、国奖补充计划、学业奖学金学生提交如下材料。
校本部9月27日20:00前提交到生科楼5-2-2办公室,顺德校区9月28日12:00前提交到医工楼5-3办公室。
材料名称 | 电子版 | 原件 | 复印件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 √ | 3 | 0 |
成绩单(研院系统打印,彩色打印,带彩色章) | √ | 0 | 1 |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 √ | 1 | 0 |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 | √ | 0 | 0 |
2025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 | √ | 0 | 0 |
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检索证明,论文全文,获奖证书等) | √ | 0 | 1 |
学位证书(申报国家补充计划者提供) | √ | 0 | 1 |
学业奖学金(一等)申请表 | √ | 1 | 0 |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见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其中推荐意见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原件由评审委员会核实后退回;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证明材料其中论文纸质版只需提供首页能查明作者信息页即可,电子版提供原文;电子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命名规则“2024-博/硕士-学号-姓名-奖学金类型”),提交至科研办(bmekyb@163.com)。纸质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时签字确认。
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学院评审及公示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式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给予答复。
3、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奖学金发放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校研字〔2018〕33号)和《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博士阶段)新生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8〕48号)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和培养单位按标准分别发放。
六、说明补充
1. 在《Medicine》、《Plos One》、《Oncotarget》、《Scientific Reports》四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参与评奖;
2.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的有关规定,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纳入学校评优评奖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导师必须是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其单位署名须含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研究生单位署名排位第一位的须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
3. 奖学金评审细则将在近期组织意见征求和修订,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5日